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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对不銹钢扣件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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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如外界预期,欧盟发佈的落日复查案结果显示,未来五年将持续对原产于中国和台湾的部份不銹钢扣件徵收反倾销税,该2/2012条例已在1月7日生效。
落日复查只考虑取消现有的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倾销情形再次发生。无论是涉案的产品范围,或是反倾销税的税率,都不会在复查过程中被修改。
此次复查是由欧洲工业扣件协会(EIFI)代表5家欧盟制造商提出的要求,估计这些制造商代表超过25%的欧盟总不銹钢扣件生产量。此复查要求只针对来自中国和台湾的进口,先前1890/2005条例对来自越南、印尼和泰国进口徵收的反倾销关税已于2010年底终止。
中国出口商在此复查中拒绝配合调查。而在36家台湾公司中,欧盟挑选了4家调查,其中1家公司随后退出合作,但剩下的3家判断代表41.6%由台湾出口的涉案产品。
调查结论判定来自台湾的出口产品仍有倾销现象,假使现有的反倾销措施撤销,倾销情况可能会继续发生。鑑于欧盟评估台湾备用产能现象仍存,调查进一步推论如撤销目前措施,该结果似乎在鼓励台湾出口商增加到欧盟的出口量。调查另显示在调查期间,来自中国和台湾的进口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3%,与2009年相比高达43%。该条例还确定特别是来自印度、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进口皆有成长。调查决议当欧盟的消费状况在审议期间仍然维持稳定时,欧盟制造商却失去了25%的欧盟市场销量。因此,欧盟评估欧盟生产者遭受的损害性指标为「负面成长」,盈利下降为负值。
该条例总结:「欧盟产业的情况仍然脆弱。如果欧盟产业持续面对增加的倾销产品进口量,将导致其本身销量、市场佔有率、销售价格滑落,以及随之而来的财务恶化情况。有鑑于此,欧盟裁决如果废除原本措施,将很有可能再度让已疲弱不振的欧盟市场更加恶化,并持续对欧盟产业带来实质性损害。」
因此确切的反倾销税将徵收自中国和台湾进口、CN码为:7318 12 10、7318 14 10、7318 15 30、7318 15 51、7318 15 61及7318 15 70的部份不銹钢扣件。除非另有其他裁定结果,该条例将为期五年。除了条例中排除的出口商和部份个别指定的税率幅度,对中国进口徵收的反倾销税率依然为27.4%,而台湾为23.6%。2/2012条例的PDF档可在欧盟贸易官网上下载,英文版连结: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2/january/tradoc_148952.def.en.L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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