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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佈計畫 遵照WTO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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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和中國已達成共識、將於「合理時間內」將其反傾銷措施調整至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判決的歐盟執委會,在3月7日發佈並生效其細部運作計畫。

根據先前中國與歐盟共同會議協議結果,歐盟同意於一合理時間內將其反傾銷措施修改以符合WTO於去年7月的裁決,該合理時期應該於今年10月12日前到期。如外界所預期,WTO已執行了慣例流程中的糾紛決議過程。

更重要的是,歐盟執委會於3月7日發佈通知(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2012 C66/29),展開複審且宣佈其著手開始考量因應WTO裁決的方式。有6項特定執行領域與WTO針對 EU裁決結果互相關聯。

其中第一項指出,中國出口商是否應該有資格獲得個別不同待遇,此情況可能會產生特定稅率。有9家公司目前已施以特定稅率。將近有100家其他無符合特定待遇的合作公司,其產品獲得77.5%的稅率,所有剩下的公司則獲得88.5%的稅率。

認為其無法獲得個別稅率待遇的中國出口商,從通知發佈後,有30天的時間申請複審。申請過程已清楚列明,且只有「充分證實的申請」才有資格展開複審。複審的可能結果為,措施必須「撤銷、修改或維持」以符合 WTO判決,該通知強調複審結果可能會是措施的刪減或增補。執委會並保留複審定案的權利,即使申請的一方決定要取消申請。

複審申請必須在一合理時間期限內進行。要判斷有多少申請會提出或複審將通過,目前時間尚早,而該通知並無時間表顯示執委會能夠處理的工作量。

執委會將「重新檢定歐盟產業的定義與該產業代表值的標準,以及確定總預估的生產量中,該產業生產量比例是否如WTO反傾銷協議的定義,代表了主要生產量。」複審將會考慮歐盟生產商提出的有效提案。

執委會決定移除沒有傾銷情況的進口產品調查內容、修改其損害評估,然後再公佈結果,讓已登記的公司瞭解。執委會也將重新評估是否傾銷的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已造成損害,並將歐盟產業特定的出口狀況納入考慮,而不只專注在歐盟統計單位Eurostat提供的整體出口統計數據。

相關當事公司將會得到執委會發佈的結果,其會提供「更明確的產品特性資訊,該特性可恰當運用於測定正確數值,進而用來與涉案產品的特性作比較。」相關當事公司可以提供評論,而其意見會進一步發佈給原本調查案的所有相關當事公司。

執委會將請兩家歐盟生產商解釋為什麼機密資料被列為「保密摘要」,同時也將公佈Eurostat整體歐盟扣件生產量的數據。

該通知另詳盡說明,為遵照WTO實行規則,任何措施都將不具追溯效力。

完整的通知報告書可從歐盟網站www.eur-lex.eu上搜尋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2012 C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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