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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擴大對不銹鋼扣件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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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如外界預期,歐盟發佈的落日複查案結果顯示,未來五年將持續對原產於中國和台灣的部份不銹鋼扣件徵收反傾銷稅,該2/2012條例已在1月7日生效。
落日複查只考慮取消現有的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會導致原有的傾銷情形再次發生。無論是涉案的產品範圍,或是反傾銷稅的稅率,都不會在複查過程中被修改。
此次複查是由歐洲工業扣件協會(EIFI)代表5家歐盟製造商提出的要求,估計這些製造商代表超過25%的歐盟總不銹鋼扣件生產量。此複查要求只針對來自中國和台灣的進口,先前1890/2005條例對來自越南、印尼和泰國進口徵收的反傾銷關稅已於2010年底終止。
中國出口商在此複查中拒絕配合調查。而在36家台灣公司中,歐盟挑選了4家調查,其中1家公司隨後退出合作,但剩下的3家判斷代表41.6%由台灣出口的涉案產品。
調查結論判定來自台灣的出口產品仍有傾銷現象,假使現有的反傾銷措施撤銷,傾銷情況可能會繼續發生。鑑於歐盟評估台灣備用產能現象仍存,調查進一步推論如撤銷目前措施,該結果似乎在鼓勵台灣出口商增加到歐盟的出口量。調查另顯示在調查期間,來自中國和台灣的進口與2007年相比增加了3%,與2009年相比高達43%。該條例還確定特別是來自印度、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的進口皆有成長。調查決議當歐盟的消費狀況在審議期間仍然維持穩定時,歐盟製造商卻失去了25%的歐盟市場銷量。因此,歐盟評估歐盟生產者遭受的損害性指標為「負面成長」,盈利下降為負值。
該條例總結:「歐盟產業的情況仍然脆弱。如果歐盟產業持續面對增加的傾銷產品進口量,將導致其本身銷量、市場佔有率、銷售價格滑落,以及隨之而來的財務惡化情況。有鑑於此,歐盟裁決如果廢除原本措施,將很有可能再度讓已疲弱不振的歐盟市場更加惡化,並持續對歐盟產業帶來實質性損害。」
因此確切的反傾銷稅將徵收自中國和台灣進口、CN碼為:7318 12 10、7318 14 10、7318 15 30、7318 15 51、7318 15 61及7318 15 70的部份不銹鋼扣件。除非另有其他裁定結果,該條例將為期五年。除了條例中排除的出口商和部份個別指定的稅率幅度,對中國進口徵收的反傾銷稅率依然為27.4%,而台灣為23.6%。2/2012條例的PDF檔可在歐盟貿易官網上下載,英文版連結: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2/january/tradoc_148952.def.en.L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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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tener & Fixing 提供, 惠達編輯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