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4年1-8月歐盟和美國及加拿大對中國緊固件反傾銷事件
以下針對2014年1-8月中國緊固件遭遇反傾銷事件統整,主要是歐盟和美國及加拿大對中國緊固件發起反傾銷。
一、2014年1月30日:應歐洲工業緊固件協會(The European Industrial Fasteners Institute)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鋼鐵制緊固件進行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73182200。(案件背景:2007年11月,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鋼鐵制緊固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1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二、2014年2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國商務部對華鋼制螺杆第2次反傾銷行政複審終裁結果的訴求作出判決,維持美國商務部駁回以印度為初裁替代國的動議,但駁回商務部以泰國為替代國的做法,同時要求商務部於2014年4月8日之前作出修改裁決。(案件背景:2011年5月27日,應Vulcan Threaded Products Inc.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鋼制螺杆啟動第2次反傾銷行政複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8.15.5050、7318.15.5090、7318.15.2095。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三、2014年3月1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台灣的碳鋼緊固件再調查作出終裁,更新了原產於中國和台灣的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以及原產於中國的涉案產品的補貼額。終裁裁定,對於合作的出口企業,其涉案產品將獲得正常價值;對於不合作的出口企業,其涉案產品將按照出口價格的170%徵收反傾銷稅。獲得正常價值的台灣企業共計31家,中國大陸企業4家。
四、2014年4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釘作出第4次反傾銷行政複審終裁,裁定傾銷幅度為3.92%~118.04%,涉案企業包括史坦萊集團(Stanley)、迦拿(天津)五金製品有限公司(Cana (Tianjin) Hardware Industrial Co., Ltd.)、德州華魯德五金製品有限公司(Dezhou Hualude Hardware Products Co., Ltd.)、天津市中聯五金製品有限公司(Tianjin Zhonglian Metals Ware Co., Ltd.)等30家。(案件背景:2012年9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釘進行反傾銷行政複審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7.00.65、7317.00.75等。)
五、2014年5月28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制螺杆作出反傾銷行政複審初裁,摩根緊固件有限公司:51.43%;中國普遍:206.00%。(案件背景:2013年6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制螺杆進行反傾銷行政複審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8.15.5050、7318.15.5090、7318.15.2095。)
六、2014年6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鋼制螺杆進行反傾銷快速日落複審產業損害調查,將審查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
七、2014年7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日落複審裁定,繼續對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螺栓和可鍛性瑪鋼管件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可鍛性瑪鋼管件的反傾銷稅率最高達111.36%,鋼制螺栓的反傾銷稅率為47.37%至206%。(案件背景:美國政府從2003年開始對從中國進口的可鍛性瑪鋼管件徵收反傾銷稅,從2009年開始對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螺栓徵收反傾銷稅。)
八、2014年8月21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公佈了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台灣的碳鋼緊固件的反傾銷日落複審的調查結果,以及對原產於中國的碳鋼緊固件的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結果。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裁定,如果終止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可能導致進口的、低於正常價值的涉案產品的大幅增長,抑制或打壓同類產品,進而可能對加拿大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決定維持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台灣的碳鋼緊固件產品的反傾銷措施,並且維持對原產於中國的碳鋼緊固件的反補貼措施。(案件背景:2014年4月2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台灣的碳鋼緊固件啟動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並對原產於中國的碳鋼緊固件啟動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此次日落複審針對的是國際貿易法庭於2010年1月6日對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作出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