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中碳鋼扣件反傾銷案後續觀察
查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起開始對中國大陸碳鋼緊固件課徵反傾銷稅,2011年擴大適用來源地至馬來西亞,2015年3月落日複查決定再延長實施5年。2016年1月18日WTO上訴機構報告認定歐盟措施違反多項WTO反傾銷協定規範後,歐盟執委會於本(105)年2月27日公告第2016/278號執行法規(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6/278),宣布自2月28日起廢止本案之反傾銷稅及反規避稅。
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經洽歐洲自由貿易協會(FTA)法律顧問Stuart Newman表示,WTO上訴機構報告幾乎支持中國大陸所提出所有控訴理由,因此歐盟執委會再也無法利用修正(amend)法規方式繼續實施該措施,而只能以廢止(repeal)方式予以終止。由於歐洲進口業者需要時間與中國大陸議價簽約,因此本案之貿易影響尚需一段時間檢視。
據歐洲緊固件雜誌(Fastener+Fixing)雜誌報導,歐盟執委會廢止旨揭措施並非表示自中國大陸進口已亮起綠燈,因為現在尚無法預料歐盟業者是否及何時將提出新控訴案,以及再度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之可能時機與稅率。該報導分析,預料歐盟業者對於突然廢止本案措施十分恐慌,因此未來執委會或有可能主動展開新調查,但執委會應會更樂見由業者提出有傾銷及損害之虞之訴,而2015年落日複查之結果已提供相當有利之理由。
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研判認為,由於歐盟須於本年11月16日前決定是否賦予中國大陸市場經濟地位(MES),歐盟緊固件業者有可能將考慮儘早提出新控訴案,以便執委會在計算差額時得使用類比國之作法,惟由於歐盟反傾銷調查案長達一年,此策略之可行性亦有不小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