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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急!發展關鍵戰! 歐盟碳稅(CBAM)的扣件業懶人包就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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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歐盟的碳邊境稅政策(CBAM)在台灣引起漣漪效應,引發扣件業者強烈關注。就在今年五月,知名扣件經銷商普發集團在高雄舉辦的供應商大會中,對台灣扣件供應商宣布一同實現脫碳目標的願景,意即在2031年把普發外部相關的碳排降到55%。有許多海外廠商要求旗下的台灣供應商設定減碳目標並啟動碳盤查。若供應商無法配合提供碳排數據,恐怕被終止交易並被其他供應商取代。
在此趨勢下,台灣扣件業者亟需了解現階段歐盟已公告的最新資訊。對此,惠達雜誌將經濟部貿易局的「綠色貿易資訊網」所公告的「CBAM背景說明與摘要」文件,節錄濃縮成與扣件業者相關的快訊如下。請注意,以下資訊是依據歐盟於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歐盟公報之CBAM法案文本,未來仍可能有更新與變動的空間。
為什麼實施CBAM?其涵蓋的範圍?
歐洲議會在2021年6月通過《歐盟氣候法》,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明訂目標為2030年較1990年減少至少55%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50年達氣候中和。
同月(6月)22日,歐洲議會通過世界上第一個CBAM法案,未來企業出口到歐盟市場皆須購買CBAM憑證。歐盟盼透過對進口貨品採行CBAM,消除出口國與歐盟碳管制政策強度不同所導致生產成本差異,以確保歐盟廠商競爭力,避免碳洩漏。(碳洩漏即是廠商將生產活動由歐盟轉移至排放標準較寬鬆的國家,或以他國生產之高碳排產品取代歐盟產品。)
CBAM需計算產品的碳含量並涵蓋鋼鐵、鋁、電力、扣件產品。這些產品出口至歐盟者,在2023至2025 年享有EU 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制)免費配額,但免費配額將自2026年起逐年調降,並至2034年退場。CBAM將自2026年正式實施,2034年起CBAM將完全取代免費配額。
CBAM法案於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生效對象包括所有歐盟會員國,以及歐盟以外的國家(但不包括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與部分歐盟會員國的海外屬地)。
CBAM過渡期有多長?
CBAM過渡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自2026年起實際課徵CBAM憑證。
受CBAM監管的實體是誰?
受監管的實體是位於歐盟的進口商,經CBAM主管機關授權之歐盟進口商(稱為「授權申報人」)方得進口相關產品。主管機關應建立CBAM登記庫,記錄授權申報人之資訊,歐盟執委會應建立中央資料庫,保存授權申報人之資訊供大眾存取。該進口商不應於申請前五年嚴重或屢次違反歐盟海關法案、稅收規則或市場管理規則,且應具備良好財務狀況證明。
過渡期間,CBAM對「授權申報人」的要求是什麼?
過渡期間,「授權申報人」應每季向CBAM主管機關提交CBAM報告,包含當季度進口數量、實際產品碳含量、實際產品間接排放碳含量、於出口國繳納之碳價,該報告最遲於當季過後1個月內提交。CBAM主管機關應對未提交該報告的申報人處以勸誡性處罰。在過渡期間,「授權申報人」無須支付CBAM憑證費用,此過渡期間是為了讓各國業者有充裕的時間準備因應CBAM的施行。
「授權申報人」的申報規定是什麼?
「授權申報人」應於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報單,其內容包括如下。
一般的進口產品:
(1) 進口產品的數量:以公噸計算。
(2) 進口產品的碳含量:以每公噸產品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當量來表示。
(3) 應繳納CBAM憑證的數量:扣除掉已在出口國(產品來源國)繳納之碳價,以及進口之產品對應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享有免費排放額度可減免繳納 CBAM憑證之數量。
(4) 應提供經認證的碳含量報告。
從加工區進口的產品:
(1) 進口加工處理:指由非歐盟區進口原料至歐盟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即使加工後產品並非CBAM涵蓋的項目,「授權申報人」仍應申報加工過程的產品碳含量。
(2) 出口加工處理:指由歐盟區出口原料至非歐盟區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如加工後產品屬CBAM涵蓋之項目,「授權申報人」僅須申報加工處理過程所產生之碳排放。
產品的含碳量如何計算?扣件需計算間接排放量嗎?
海關編碼為7318之扣件產品以及為7064之鋁棒,僅應計算直接排放量,不含電力等間接排放量。產品碳排放量 = 單位產品之碳含量 × 進口產品數量。
排放量的計算應基於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量。但當授權申報人不能充分確定實際排放量時,則應使用預設值計算。歐盟執委會將依可信公開資訊計算,若無可信資訊供設定預設值,得依歐盟同類設施效率最差 X%之排放強度訂定,前述比例由歐盟執委會另訂之。
產品碳含量之認定方式是由歐盟執委會另訂之。「授權申報人」應保留所有排放量之紀錄,以利查證人進行驗證,並保留查證人之報告,直到CBAM申報單繳交之當年起計算之第4年年底為止。
CBAM憑證如何繳納?
歐盟進口商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繳交足以抵銷前一年進口產品總碳含量之CBAM憑證。該憑證僅能向歐盟會員國主管機關購買(1張憑證為1公噸CO2e),憑證價格為當週歐盟ETS排放額度拍賣之平均價格(若當週無拍賣,則使用上一週之平均結標價格)。
什麼條件下可不用購買CBAM憑證?
與歐盟訂有相同水準之氣候政策的國家,出口產品至歐盟時無須購買CBAM憑證。
什麼條件下可享有減免?
- 於出口國已繳納明訂碳價:進口商得在 CBAM 申報單提供可證實有在原產國實際繳交碳定價之文件,且未享出口退費或其他出口補貼,以申請減免應繳納之CBAM 憑證。非歐盟生產商也就是台灣公司,若將產品出口到歐盟前已在台灣支付碳費,就能抵消歐盟 CBAM 憑證的採購費用。
- 進口產品於歐盟享有免費排放額度,但免費配額將逐步遞減,遞減時程如下。
台灣碳交易無法抵歐盟碳稅,是怎麼回事?
首先要先了解什麼是碳權、碳價以及碳抵換。「碳權」就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其計算單位是tCO2e,翻譯成中文是「每公噸產品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當量 (CO2 equivalent per ton)」,其中的t是公噸的縮寫,CO2是二氧化碳,e是當量的縮寫;「碳價」則是為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的價格,以tCO2e為計價單位,計算碳排放的成本費用;「碳抵換」是透過行動支持或資助來彌補碳排對氣候的衝擊,做法包括種樹、森林保育、投資再生能源項目。
碳權有兩種取得方式,一是透過政府強制性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市場,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制EU-ETS」(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就是一個例子,其要求歐盟27個成員國的電力生產商、鋼鐵、水泥、煉油廠與有機化學等產業購買碳排許可。政府會為排放總量訂定上限,將固定的免費「配額」分配給這些產業。這些產業也可依據污染者須付費的原則,透過EU-ETS購買碳權免費配額。(惟免費排放額度將逐步遞減。) 碳權不會在不同的強制性市場之間流動,也無法透過買低賣高來平衡價格。
另一種則是在「自願性市場」產生,它是強制性市場的補充機制,讓沒有被管制者也可透過減碳專案獲得碳權,鼓勵自願者減碳,時常被企業用作「碳抵換」的手段。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採「自願減量」機制,換句話說,就是一種自願性市場。碳抵換大多被當作社會企業責任之用,但並不屬於法令管轄的範圍,其相關碳權額度很難計算進國家層級的碳排減量。此外,某些企業會想用金錢解決一切問題,以「漂綠」為目購買便宜的碳權,宣稱已經達成碳中和,卻缺乏實際的抵換效益。這是自願性市場可能伴隨的問題,且將有更多反漂綠的規範倡議越來越明確化以及更嚴格化。業者切勿本末倒置,以免落入白做工的處境。
接下來是重點。歐盟認定的「碳價」只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強制性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下所核定的碳權,也就是前述的「配額」(allowance),另一個是碳稅與碳費。然而,各國政府自行認定的「碳權額度」(credit)或是自願市場取得的碳權,都不是CBAM認定的碳價。換句話說,根據歐盟CBAM最終文本,自願性碳抵換無法抵減歐盟碳稅。此外,如果是免費或透過優惠費率取得碳權,都會被歐盟認定為「未實際」支付碳價。因此,最根本之道仍是進行碳盤查,設定實質的減量目標與方案,包括優化產線、使用再生能源等等,實際落實碳減量。
若違反規定有什麼罰則?
未能提交足額憑證者或提交虛假資料者,應依據前一年CBAM憑證平均價格,每張未繳交的憑證處以三到五倍價格罰款,並補繳應繳納之CBAM 憑證。此外,會員國可依照其相關國內法案對於違反CBAM規範者處以有效、成比例且具嚇阻性之行政或刑事罰則。
另外,企業的舉動若被認定為「漂綠」,不僅會白花費冤枉錢,恐怕還將會面對漂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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